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8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269,373,0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30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人,出席 9人,钱华杰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人,出席 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股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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